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以上专业时请谨慎选择。
第九条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国际商务专业。
第十条不设立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自第三学期开始分流至具体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
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我校考生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星火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评审,每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