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生・年 | 全国每年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生・年 | 全国资助面约为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 全国资助面约为20%,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为依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贷款额度为依据,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全国每年资助约20万人,根据中央分配各地资金确定。 | ||
四川省资助 |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省级公费师范生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 | 在校就读学生数。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 | 600元/生・年 | 2021年资助人数为3万人,按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2000元 | 特殊困难学生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生・年)。 | 18% | |
技能赛奖学金 | 1000元―10000元/生・年 | 无限制 |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300元/生・年 | 学生总数4%-10% | ||
精神文明奖学金 | 300元/生・年 | 学生总数4%-10% | ||
四川共缘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 1000元―10000元/生・年 | 无限制 | ||
谢娜奖学金 | 1000元-6000元/生・年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8元 | 约8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4000元/生・年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服务型2000元/个; 商贸型3000元/个; 科技型5000元/个。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奖金 | 100-300元 | 无限制 |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Film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全国代码为14410。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由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专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对口高职和四川省高职单招。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相关领导、学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计划分配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上报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我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