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荆楚理工学院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英文全称:Jing Ch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1336。法人代表:黄剑雄。
第六条学校位于两江经济带(长江、汉江)重要节点城市、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门市,坐落在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邮政编码:448000。
第七条学校设有“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jcut.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社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学校按照专业大类进行培养和根据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同批次高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生成,可以低于本校面向湖北省计划投档线,但不能低于湖北省本科二批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二条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