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河南省录取规则为: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专业成绩的50%相加合成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到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培养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有调整,按照上级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始建于1975年。学校是全国就业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平安校园。
学校在工学结合中诞生、在校企合作中发展,有较深厚的历史积淀和较丰富的办学资源。在近半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逐步铸炼形成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团结、创造、竞争、快乐”的校风、“修德、爱生、敬业、善育”的教风、“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沉淀了“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学校校风淳、教风正、学风浓。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名,教职工1100余人,占地面积1220亩,校舍建筑面积56多万平方米,馆藏适用纸质图书171万余册,电子图书26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余元。
学校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目前,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36个本科专业,拥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以上特色(示范、名牌)专业28个,形成了智能制造、新能源材料、电缆工程等特色学科,初步构建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文、艺五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