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 目:电气自动化技术(2012年)、机电一体化技术(2013年)、通信技术(2015年)、计算机多媒体技术(2015年)
国家级示范专业(高职专科):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2002年)、电线电缆制造技术(2003年)、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2003年)
省级示范专业(高职专科):国际贸易实务(2005年)
省级名牌专业(高职专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006年)
省级特色专业(高职专科):模具设计与制造(2008年)、软件技术(2009年)、应用电子技术(2010年)、数控技术(2011年)、电气自动化技术(2012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13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学院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艺术类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