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考生,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统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 我校严格遵循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对于高考改革省(市),我校严格执行相关省(市)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
2. 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体育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我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使用各省(区、市)统考成绩。
我校对进档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 在各省(区、市)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高招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择优录取。
3. 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我校体育类专业在河南省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我校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区、市)录取遵循各省(区、市)体育类本科专业投档原则,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