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遵循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和招生计划数1:1比例,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 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有上百年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名列前茅。
2. 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在韩国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3. 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者,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置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等资助形式,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资助学生总金额5000余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总人数的40%左右。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4.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评定,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为2700名,每人奖励1000元。
5. 优良学风班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0个优良学风班级,每个奖励3000元。
6.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7. 困难学生救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
8. 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
9.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其中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
第八章 学费与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