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第六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和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程序
(一)申请。考生本人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考生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寄送至我校招生处,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录取。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lhmc.edu.cn)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八条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一)免文化素质考试须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退役士兵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寄送到我校招生处。
(二)资格审查。由招生处、保卫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并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及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七章 考试与成绩
第十九条 考试
采取“文化素质(卷面分值100分)+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卷面分值100分)”方式组织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分值、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各占总分值的50%。
(一)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类:“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职业适应性考试内容为考核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采用笔试形式。
2.中职类和退役士兵:中职类“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采用笔试形式。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与中职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