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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 2023-04-14 16:53:14

学校现有教师770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264人,博士20人、硕士409人;拥有二级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等40人,引进特聘教授9人。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1879人。

目前学校设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30个专业(方向)。学校建有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开放床位820张。

学校建有医学科研实验中心,2个厅级重点实验室。建成有基础医学虚拟实验中心、临床医学仿真实训中心、护理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智慧养老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基地。建有一座2万平米的现代化体育馆、1个室外标准田径场,体育活动训练设施完善。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医专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护理(日本语)专业以日本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已录取新生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上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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