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厚德、严谨、博学、和谐”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海医精神沉淀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
*亲自谋划、亲自宣布、亲自推动海南实施全面开放的国家战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加快建设,学院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和美好前景。站在新起点上,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集中力量建设新医科,争创“双一流”专业,打造富有热带特色的学科群;夯实本科教学,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条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20年共有29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信息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20年共有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将同一轮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区、市)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外国语言教学只开设英语语种,学士学位授予对英语等级有要求,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不是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三条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形式向所属二级学院党委请假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