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 |
学费 |
住宿费 |
||
医学类 | 非医学类 | 4人间 | 6人间 | |
本科 | 6000元/生·学年 | 4620元/生·学年 | 1400元/生·学年 |
1000元/生·学年 |
专科 | 6000元/生·学年 | 5720元/生·学年 | ||
民族预科 | 4200元/生·学年 |
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学生奖助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录取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区、市)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E-mail: hnyxyzs@163.com
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
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