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除以上1、2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二)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