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王牌专业

玉林师范学院历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调剂

发布时间: 2024-07-28 08:26:09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玉林师范学院,英文名:Yulin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学校东校区(主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 1303 号,西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 299 号。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的学生。

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调整相应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3385433179举报邮箱: help@hengzhe.com
Copyright @ 2016 - 2024 恒折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2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