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情况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5、依据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考生享受民族加分政策。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助困制度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学费及住宿费
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②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
3、贷款及特困补助:
经审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5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