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10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0%,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建设21个大师工作室。开设水利、测量、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0余个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学校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示范、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8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学校先后被评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一般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