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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友评价

发布时间: 2023-04-29 10:51:43

2.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保持不变)。

3.上浮学费标准

学校是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根据文件“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的精神,拟对部分国家级重点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13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上浮不高于15%。

具体上浮调整专业如下:

(1)文科类专业由3700元/生·年上浮13.5%,调整为4200元/生·年。上浮专业为会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电子商务。

(2)理工类专业由4200元/生·年上浮14.3%,调整为4800元/生·年。上浮专业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现代学徒制试点)、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检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方向)、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测绘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现代学徒制试点)、机电一体化技术。

4.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进而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得到资助的同时,参与社会实践,以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学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3月,获评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

第八章 专业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办法及现代学徒制试点

第十四条 专业大类培养及分流办法。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按大类招生,前3学期按水利大类培养,后3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在第3学期期末考试后实施分流。分流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各分流专业人数。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以“志愿+成绩”方式实施分流。

第十五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5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各专业按照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面试选拔组建学徒制班。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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