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长治医学院,英文译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具有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国标代码:1011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
长治医学院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学院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zmc.com/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