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学校现有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已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个、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67所,建有1个国家级中医实践技能考试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甘肃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一)在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