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特色: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省属公办医药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坐落在省会海口,现有秀华、白水塘两个校区。
学院以“职业型、特色性、国际化”为定位,遵循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教学理念,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融合的育人模式,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与心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指导招生工作开展,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协调相关的招生工作,研究各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宣传任务。
第十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2020年我院共招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生办查询。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