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国家在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第二十三条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邮编:570311
联系部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杨鸿
联系电话:0898-68649035、0898-68604900(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hihvc.com
招生邮箱:h68649035@163.com
监督电话:0898-68617866
第十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