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2.从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其他专业专长的;
4.参与创新班试验选拔、对外交流合作及创新创业等各类教学改革的;
5.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转专业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学生入学第一学期进行。
(二)学生申请和资格初审。学院教务部于第一学期第十周前向入学新生下达转专业通知。学生在第十四周前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属系部,系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务部。
(三)教务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审核。教务部和学生工作部按照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根据生源类别、考核成绩并参照班级规模(自然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5人)和教学资源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核。
(四)转入系部审核。教务部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系部审核,各系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转入审核。 — 4 —
(五)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务部汇总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第二学期第一周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全学院学生转专业名单。
(六)公示。对初步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院审批。如无异议,提交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八)发文。学院将对转专业学生发文确认。
(九)自批准转专业后5个工作日内教务部将转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十)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二)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原专业课程学分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三)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