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在读一年级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3.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特别兴趣的;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学习超过一个学期,或转入的专业学位已满;
2.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委托培养及其他类似培养方式;
3.不同生源类型的(如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报到提出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的;
6.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7.第一学期考试有无故缺考记录的;
8.第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必修(含限选)课程不及格的;
9.第一学期必修(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下列情况的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