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在新生入学半年之后,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河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冀中医教〔2021〕4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住宿费为每年500-8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机制: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 https://zsb.hebcm.edu.cn (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3.招生办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并“关注”。
5.纪检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河北中医学院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 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名称 | 大学分类 |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考生类别 | 批次名称 | 最低分数线 | 最低位次 |
河北中医学院 | 医药 | 安徽 | 2015 | 文科 | 本二 | 587 | 18224 |
河北中医学院 | 医药 | 安徽 | 2021 | 文科 | 本二 | 562 | 20597 |
河北中医学院 | 医药 | 安徽 | 2019 | 文科 | 本二 | 547 | 20504 |
河北中医学院 | 医药 | 安徽 | 2018 | 文科 | 本二 | 545 | 20672 |
河北中医学院 | 医药 | 安徽 | 2020 | 文科 | 本二 | 542 | 19637 |
河北中医学院 | 医药 | 安徽 | 2014 | 文科 | 本二 | 521 | 22882 |
河北中医学院 | 医药 | 安徽 | 2016 | 文科 | 本二 | 513 | 16775 |
河北中医学院 | 医药 | 安徽 | 2017 | 文科 | 本二 | 511 | 17932 |
1、2021年河北中医学院在河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5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5301;
2、2021年河北中医学院在天津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3304;
3、2021年河北中医学院在黑龙江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6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