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3+1+2”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各专业授予学位门类见本章程中的专业设置说明。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全部招生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在辽宁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其他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