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长治医学院是公办大学。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社会认可度高,各专业学费较便宜,民办大学各专业收费较贵。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同时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学分制管理模式,加强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在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学生,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2.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转专业之前,所修课程考试(查)无不及格现象;
4.在校学习期间从未转过专业;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过学校审核满足条件的;
6.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条 受理时间:
四年制的学生在第二学期进行,五年制的学生在第四学期进行。
第三条 受理程序:
1.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要求及考核方式与程序,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具有专长、是否确有困难,转专业是否确实可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保证按时完成学业,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发的“院系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院系部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考核方式(程序)等进行审核、汇总,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