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5月,学校有专任教师697人,其中高级职称270人,占38.7%。博士学位147人,占21.09%。硕士学位307人,占44.05%;有四川省教学名师4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名、后备人选29名,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带头人4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人,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4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全国医德标兵2人,获全国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2人,有四川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1个。
2016-2017学年,学校师资队伍数量为994名,其中专任教师961名,外聘教师33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669名,占教师队伍的69.6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81名、副高职称的199名,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35.22%。
2022成都医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规则,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各专业间不再设置级差分数。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7.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护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