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规则,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各专业间不再设置级差分数。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7.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护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9.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0.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1.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6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学习进步奖学金 (600元/生・年);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 1000元/生・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