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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1-31 16:28:46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不同招生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江苏省内考生排序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比较其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考生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则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必测及技术科目需达到合格或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选测科目不限,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类)等级要求为1C1D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无等级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医学类专业6200元,海外本科直通车另收培训费4200元/年(2018江苏省“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收费标准备案表)。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海外游学奖学金等奖励项目,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详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电 话:0515—88330050;88330051;88159720;88588616;

校 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招生咨询QQ群: 1082699395

招生传真:0515—88576015

电子信箱:jsy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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