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箱:zs@sw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南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类别 | 专业名称 |
---|---|
法学类(本) | 法学 |
体育学类(本)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康复 休闲体育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英语 |
心理学类(本) | 应用心理学 |
生物医学工程类(本) | 生物医学工程 |
基础医学类(本) | 基础医学 |
临床医学类(本) | 麻醉学 儿科学 医学影像学 临床医学 |
口腔医学类(本) | 口腔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本) | 预防医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中医学类(本) | 中医学 |
中西医结合类(本)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药学类(本) | 临床药学 药学 |
中药学类(本) | 中药学 |
医学技术类(本) | 眼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类(本) | 市场营销 |
公共管理类(本) | 健康服务与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
其他(本) | 护理 |
西南医科大学院校介绍
西南医科大学是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川渝滇黔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学校前身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始建于1951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04年起开展留学本科生学历教育,2010年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16年获批为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