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本科合格线。四川省以外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四川省内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四川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合格线上30分。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学校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若有明确规定,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8. 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美、劳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9.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 学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五、录取结果公布及联系方式
1.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2.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cdutcm.edu.cn
3.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28-61800090
4. 监督电话:028-61800097
六、收费标准及其他
1.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七、其他
1. 本章程自2022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就业率为89.55%,专科就业率为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