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以下身体情况者我校不予录取:
1.患色盲、色弱者(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2个专业除外)。
2.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等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未达到165cm(含)以上者。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二)有以下身体情况者不宜报读我校相关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3.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4.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报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读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三)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院校基础信息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综合排名 | 396 | 338 |
所属地区 | 河南郑州市 | 湖北武汉市 |
创办时间 | 1958年 | 1958年 |
办学性质 | 公办 | 公办 |
隶属于 | 省政府 | 省政府 |
学科层次 | 本科 | 本科 |
院校类型 | 医药 | 医药 |
985 | - | - |
211 | - | - |
双一流A | - | - |
双一流B | - | - |
院系数 | 17 | 13 |
专业数 | 39 | 36 |
博士点 | 3 | 3 |
硕士点 | 15 | 12 |
男生占比 | 57 | 62 |
女生占比 | 43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