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江西招生计划如下:临床医学专业招生人数为6人、中医学专业招生人数为5人,具体完整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大学名称 | 招生省份 | 专业名称 | 科目 | 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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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江西 | 临床医学 | 理科 | 6 |
2 |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江西 | 中医学 | 理科 | 5 |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办法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学、蒙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1个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审计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