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出题、统一阅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根据文化综合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5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2.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总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20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
(一)专业录取办法
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情况,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的原则(即“专业清”)进行拟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或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
1.中职毕业生:总成绩为文化综合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技术技能测试成绩*60%)*50%。
2.高中毕业生:总成绩为学业水平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三)免试录取条件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免试录取,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2.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且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严格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放给符合评审标准的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设有奖、助、勤、免、贷资助项目,贫困学生可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里的规定申请助学金。另外,我校还配套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