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民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持下岗失业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持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报名的考生时刻关注我校官网公布的考试时间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错过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内容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出题、统一阅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根据文化综合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5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2.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总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20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
(一)专业录取办法
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情况,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的原则(即“专业清”)进行拟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或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
1.中职毕业生:总成绩为文化综合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技术技能测试成绩*60%)*50%。
2.高中毕业生:总成绩为学业水平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