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五)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资格线。此项目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八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