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开设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2 | 预防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本科 |
3 | 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类 | 本科 |
4 | 护理学 | 护理学类 | 本科 |
5 | 药学 | 药学类 | 本科 |
6 | 麻醉学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7 | 医学影像学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8 | 法医学 | 法医学类 | 本科 |
9 | 临床药学 | 药学类 | 本科 |
10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11 | 康复治疗学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12 | 运动康复 | 体育学类 | 本科 |
13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本科 |
14 | 生物技术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1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16 | 社会工作 | 社会学类 | 本科 |
17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8 | 翻译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9 | 精神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20 | 助产学 | 护理学类 | 本科 |
21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22 | 儿科学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23 | 医学实验技术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24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中药学类 | 本科 |
25 | 医学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26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27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28 | 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29 | 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30 | 妇幼保健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本科 |
31 | 药学 | 药学类 | 专科 |
32 | 医学美容技术 | 医学技术类 | 专科 |
33 | 康复治疗技术 | 康复治疗类 | 专科 |
34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技术类 | 专科 |
35 | 护理 | 护理类 | 专科 |
2022广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五)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