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卫校招生

2022年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1-10 08:36:25

学校始终以谋中原之强盛、践医学之仁心、求育人之本真为己任,紧跟我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步伐,注重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资团队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建设为平台,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关键,以基础条件为保障,继承与创新并举,建成以医药为核心的大健康专业为主体,辅设理、工、商、管类专业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实行开放性、多元化办学,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途径,力争为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往年录取结果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计划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录学校网站(www.zzyyedu.com)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及听力不合格考生。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不按时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药卫生类专业12000元/生/年,非医药类专业96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 1500元/生/年;教材费按照学年预收(教材预收费800元/生/年),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学助学岗位等奖、助、贷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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