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相关档案等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招生)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特别优秀,符合相关文件中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可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具体为:
1、国家在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能力优秀的学生,奖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优秀学生,奖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800-3800元/年/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年/人。
3、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500-30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1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3+2) |
3年 |
9800 |
2 |
520801 |
健康管理 |
3年 |
9800 |
3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年 |
9800 |
4 |
520417 |
中医养生保健 |
3年 |
9800 |
5 |
520201 |
护理 |
3年 |
9800 |
6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年 |
9800 |
7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3年 |
9000 |
8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3年 |
9800 |
9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年 |
9800 |
住宿和教材标准:学生住宿标准为8人间800元/人/学年、酒店式公寓4人间600元/人/学年;教材费预收1000元/学年,多退少补。 |
注: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局审定价格为准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联系部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