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Hainan Health Management College),国标代码:14639。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办学地址:桂林洋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正在建设中)、澄迈校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第三条学校聘请入选“影响新中国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迟福林教授为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韩德民教授为院长,微医集团董事长兼CEO廖杰远先生为执行院长。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录取。
第四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执行院长、分管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工作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32115066)和举报邮箱(wjingw668@163.com),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或登录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ainhmc.edu.cn)。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