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确保2022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录取原则
1.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生的学费、住宿费入学后应先自行缴付,后由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全额付给学生个人。定向生毕业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3.高职本科贯通项目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福建医科大学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学制为“3+3”年,其余高本贯通项目专业学制为“3+2年”。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须参加福建医科大学组织的中期转段学业考核,学业考核标准以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学业考核合格并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入福建医科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二年制(或三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中期转段学业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语种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此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1.考生入学后,需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闽卫教〔2021〕98号)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2.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
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委办公室)。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校网站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十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贴、困难慰问补助、实习生住宿补贴、毕业生求职补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学院网址:http://www.fjwx.com.cn/
联系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
第十二条 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12年的福州马高爱医院附设看护学校,是中国首批注册的护士学校之一,2005年由福建卫生学校和福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学校1954年开办药学和医学检验专业,是福建省最早的药学和医学检验人才培养基地;1986年在全省医药卫生院校中率先开设医学影像专业;是全国首批开设预防医学专业的4所高职院校之一。2021年6月,成功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计划(A类)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内设机构27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学机构10个,教辅机构3个。现有专任教师474人,高级职称158人,博士18人(含在读4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和省级教学名师3名。2位教师荣获“清海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2位博士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9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资助人选,11人入选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近年来,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团体奖项24项、个人奖项39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典型案例1个(全省3所高职院校之一),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卫生行指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949人,专业25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9%以上。其中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列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中药等6个专业列入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助产和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列入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护理、眼视光技术2个专业列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药学专业获批全国首批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眼视光技术、中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方向)4个专业获批福建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药学、中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专业获批福建省教育厅“二元制”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母婴与老年健康照护、临床医学、药学和医学技术4个专业群获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4个专业分别获批老年照护、母婴护理、失智老年人照护和幼儿照护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项目。
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基地1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7个、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群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校外实践基地181个,其中附属医院4个(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七医院、建瓯市立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教学医院36个(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宁德市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海市第一医院、沙县总医院等)。
学校是承担福建省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唯一一所高职院校,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牵头组建福建健康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并获评福建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创新“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合作共建模式,与行业部门、龙头医院、知名企业联合办学,建立了23个“厂中校”,举办校企合作班、现代学徒制班、二元制人才培养技术改革试点班。
学校设有3个研究中心(现代养生保健产品研发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生物医药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延续护理福建省高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1个研究室(福建省中医药有效成分分析与生物活性评价研究室)。近年来开发了国家3类新药伏立诺他原料及其胶囊制剂、养心草安神胶囊等应用性项目,获授权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9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荣获福建省医学科技奖三等奖2项。
学校牵头成立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集团, 设有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和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获批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高校和培养基地、福建省继续教育示范教学站点培育项目单位、福建省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福建省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开发基地、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和福建省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机构。面向基层、社区和企业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护理急救和健康养生等技术培训项目,年培训约3万人次。
学校与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被评为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在国内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福建经济学校等省内外院校结为友好合作伙伴学校,在国(境)外与美国、日本、菲律宾、泰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福建省高职院校中举办首个中外合作护理教育合作项目。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践行“业精德诚”的校训精神,为福建省医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年来,学校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省直文明单位、省5A平安校园、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一级达标学校、平安先行学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