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应作休学、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处理者;
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中职推荐免试、注册入学等);
7、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8、由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培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四、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最后二周。
2、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审批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经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汇总各系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4、教务处根据转出、转入专业系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报校长批准。
5、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
6、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和接收系,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系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五、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内容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其余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其学分登入学籍总卡。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不同的课程必须在一学期内补修完成。
3、原则上,入学一学期后转专业者,编入新专业同一年级。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