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护理学。
甘肃省省级特色专业(2个):护理、助产。
甘肃医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学院设临床医疗系、护理系、中医药系、公共卫生管理系和基础教学部等4系1部。开设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13个。
专业设置
序号 | 系部 | 培养层次 | 专业名称 | 学制 |
---|---|---|---|---|
1 | 护理系 | 普通本科 | 护理学 | 全日制统招4年制 |
2 | 公共卫生管理系 | 医学检验技术 | ||
3 | 中医药系 | 药学 | ||
4 | 医疗系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统招5年制 | |
5 | 中医药系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全日制统招5年制 | |
6 | 护理系 | 普通专科 | 护理学 | 全日制统招3年制 |
7 | 助产 | |||
8 | 临床医学系 | 临床医学 | ||
9 | 口腔医学 | |||
10 | 针灸推拿 | |||
11 | 中医药系 | 药学 | ||
12 | 中药 | |||
13 | 公共卫生管理系 | 医学检验技术 | ||
14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
15 | 康复治疗技术 | |||
16 | 医学影像技术 |
特色专业
护理
助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年级新生,其他年级学生除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复学外不予转专业。
第四条 大一第一学期末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初审核、面试、笔试,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 甘肃医学院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转专业事项,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转专业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下发。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