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十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1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专业组一 |
药学院 |
药学 |
三年 |
400 |
5460 |
药物制剂技术 |
三年 |
100 |
4600 |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60 |
4600 |
||
中药学院 |
中药学 |
三年 |
360 |
5460 |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三年 |
40 |
4600 |
||
中药制药 |
三年 |
75 |
4600 |
||
中医养生保健 |
三年 |
80 |
4600 |
||
经管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 |
三年 |
160 |
460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 |
三年 |
70 |
4600 |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三年 |
70 |
4600 |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150 |
4600 |
||
专业组二 |
食品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100 |
46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80 |
4600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三年 |
80 |
4600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
三年 |
130 |
4600 |
||
餐饮智能管理 |
三年 |
80 |
4600 |
||
退役军人 |
三年 |
5 |
|||
总计 |
2100 |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