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退役军人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在2022年3月6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办理 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5日―16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网址:http://www.hnyzy.cn/zsw/。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7日―18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www.hnyzy.cn/zsw/。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8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应届普通高中生和退役军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往届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将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600分。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具体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卷面总分均为100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两部分测试的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笔试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部分,考试时量为60分钟,卷面总分为240分。对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退役军人,重点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常识、信息技术等,不区分专业。对中职类考生,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素养,按照报考专业不同分为药品类专业组和食品类专业组,药品类专业组重点考察药学服务技术、药品营销技术、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及常见药品知识等内容,食品类专业组重点考察食品制作技术、食品标准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及常见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知识等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单个考生作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满分为60分,低于40分视为不及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根据实际报考比例情况,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面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