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1)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的原则,具体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 经济社会需求以及往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学院执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招收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实行考生自愿报考。
(2)凡报考我院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可调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对口升学进档考生按所报专业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予调剂专业。
(5)对口升学的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其中60%招收视力残疾考生,所有学生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6)学院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
(7)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不鼓励左利(即左撇子)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
(9)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省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外语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十一、毕业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奖励及助学措施:
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特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十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规定,中医学、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和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4000元/年。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