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联系人:谭伟群
监督电话:0668-2904258
电子邮箱: 977481274@qq.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68-2902148,2902527
传真电话:0668-2904192
电子邮箱: 13828674268@139.com
学校网址:http:// www.mmjkzyxy.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于6月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