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生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教学资源满足需求。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各转入专业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既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又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只接受注册学籍满一学期的一年级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具体人数以当年公布的《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若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则按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来确定申请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全部及格,且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者,可根据当年公布的《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申请转入其它专业;
2.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自身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
3.学生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论证,证明其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4.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其原所学专业停招或停办;
5.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6.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