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309328
传 真:0768-2309328
电子邮箱:zs14759@163.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马佳琳
监督电话:0768-2309318
电子邮箱:czwjycjzx@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