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获得四段达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五段:
(1)在规定的套路晋级比赛考评中,演练一套拳术、一套短器械、一套长器械或二套拳术、一套器械(仅限于太极拳系列),其中一项达到规定录取名次,总成绩达到26.25分以上,并在该段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0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2)在规定的散手五段晋段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名次,并在该段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0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3.凡获得五段达二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六段。
(1)在规定的套路晋段比赛考评中,演练六段的一套拳术、一套短器械、一套长器械或二套拳术、一套对练(仅限于太极拳系列),其中一项达到规定录取名次,总成绩达到27分以上,并在该段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2)在规定的散手六段的晋段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名次;并在该段位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三)高段位的晋升
1.凡获得六段达6年以上,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冲取得一定成就,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七段。
2.凡获得七段达5年以上,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八段。
3.凡获得八段以后,在工作业绩、武术科研论著、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影响极大,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九段。
4.对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知名人士,经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授予荣誉高段位。
第四条 申报、考评与审批办法
(一)凡遵守武德,热爱武术,具有相应的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者,均可申报武术段位。只有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授权的各级考评委员会,才有权组织考评。
(二)各区、县武术考评委员会,每年对基层武术组织的学员举行套路或散手入段资格技术和一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区、县体委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入段资格证明或相应的段位。
(三)地、市体委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每年可举行二段和三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地、市体委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及行业体协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段、五段和六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及行业体协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五)全国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七段、八段和九段的评审,并将评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六)各段位的考评形式包括:1.省级和全国性的各类武术比赛;2.规定的段位晋升考评。
第五条 证书、服装与徽饰
(一)证书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