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军人职业年金
军士,按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07.医疗补助费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该笔补助费,并非每人都有,而是身体患有慢性病,且按照规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领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8.退役医疗保险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09.养老保险
自今年3月以来,河北省、福建省、海南省及新疆等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下发通知,落实全国统一的军地转移接续“总对总”模式,所有转移接续业务通过网上办理,无需个人申请和办理,取消纸质材料。
退役人员办理离队手续后,部队会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通过线上传递,省各级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在线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转入手续。
10.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回地方后由安置地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服役期满的军士,退伍费结算项目分类如下:
01.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_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2.安家补助费
安家补助费计算公式为:安家补助费=计算退役费的月工资基数*安家补助费月数。
安家补助费月数计算规定,服役满_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基数,从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3.回乡生产补助费
入伍时为农业户口的军士复员回农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基本工资;军龄为1至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该笔补助并非每一位军士都有,必须符合入伍时为农业户口的士官复员回农村的条件。
04.一次性退役金